2008年7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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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祸后,肇事者卖掉货车、亏光保险赔偿款被害人 父母拿不到赔偿款,生活陷于困境
我省三级法院首次合力司法救助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蓓

  本报讯  “法院心系人民 法律救助百姓”,湖南人向元清、罗齐秀夫妇近日把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送到了慈溪市人民法院。此前他们得到了浙江省高院、宁波市中院和慈溪法院的司法救助。在执行案件中,这是得到三级法院合力救助的第一例。
  事情还得从3年前那场车祸说起。2005年7月5日,向元清的儿子在慈溪遭遇车祸身亡。当年8月,向元清和妻子起诉开化籍肇事者鄢某。同年10月,慈溪法院一审判决鄢某赔偿向元清夫妇16万余元。
  因鄢某没有履行判决,2005年12月,向元清和妻子申请强制执行。慈溪法院立案后,3次派人赶赴开化找鄢某,但无奈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法院调查发现,在案件审理至执行期间,鄢某将其名下的大型货车以2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,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14.2万元机动车辆保险赔偿款被他在生意中亏光。
  对于鄢某公然转移财产、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,2006年12月7日,慈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。
  鄢某得到了法律的惩处,但案件的执行依然陷于僵局,向元清夫妇不仅精神上遭遇重创,经济上也失去了依靠。考虑到具体情况,今年5月,慈溪法院一边上报上级法院,一边为他们办理司法救助。
  此案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,在审查核实后,省高院、宁波市中院均决定给予他们司法救助。由此,三级法院一齐向向元清夫妇伸出了援手。7月24日,他们在慈溪法院领取了总共7万元司法救助金,感动得当场落泪。
  该案执行法官介绍,自2006年6月开始实施司法救助基金制度以来,慈溪法院已向81名特困当事人发放62万元救助金。但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不是说法院替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“埋单”,等执行时机到了依然要执行。